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

第14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參賽感言:關於《S.T.E.P. Recursion》


這是遲來了一年的參賽感想。



2015年12月,我以《S.T.E.P. Recursion》參加了「第14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這部短篇是寵物先生和陳浩基合寫的小說《S.T.E.P.》的二次創作。當初動筆其實只打算當作消遣用,因為我一向都有寫小說的興趣。結果剛好在徵文獎截稿日期前完成,於是乾脆投稿,以29977字低空飛過三萬字的限制。

我一開始已經明白,以這部小說參賽是走鋼索的行為。首先,它的世界觀與人物並非原創,內容而言,它甚至屬於《S.T.E.P.》故事的「正式」續篇。其次,寵物先生以及陳浩基均為比賽的評審,以評審的仿作參賽簡直是瘋狂的想法,直面挑戰原作者的底線。

因此,當這部作品能夠進入第三階段時,我比任何人都要驚訝。

最終拙作在11篇中抽出5篇的決選中落馬,我毫不意外。而八月結果公佈後,我忙碌得不可開交,在評審紀錄《鉤外弦音》出版後也沒空看,一直拖到現在。

之所以明知有危險依然投稿,是因為我有兩組問題尋求解答:

首先是對於《S.T.E.P.》這個故事的追問。第一,我個人認為《S.T.E.P.》的世界觀並未完整。《S.T.E.P.》最終的歷史流程表,對於「刑期評估模式」由全球性應用直至被徹回的來龍去脈表達得相當含糊,我對「政府被揭秘密監察市民」這爆發點的合理性存疑。而四部短篇,以致序章及尾聲都沒有詳述當中的經過。第二,《S.T.E.P.》並未追問假設SABOTAGE以及「仙人掌」出現不同判定結果時,司法系統會如何對應,而判定不同的成因又會是什麼?我就是基於閱讀《S.T.E.P.》時留下的這兩個懸念,創作了《S.T.E.P. Recursion》。

其次,我想探索台灣推理界對仿作、二次創作的接受程度。眾所周知,「推理小說」是歷史意識極強的文體。創作者需要大量閱讀舊作,以防詭計有重覆。但有時又會反其道而行,直接沿用別人作品出現的角色,甚至寫「續作」。比如島田莊司《被詛咒的木乃伊》曾經描述文學家夏目漱石與福爾摩斯的相遇;西尾維新曾以清涼院流水的世界觀創作出《Double Down以小博大的勘繰郎》;綾辻行人的《殺人十角館》中推理小說研究會的外號全是推理作家的名字;京極夏彥親自認可模仿他「百鬼夜行系列」的同人誌《薔薇十字叢書》,最近甚至推出中文版。而台灣推理界這個較為年輕的文化圈,又會如何回應華文推理內部的二次創作呢?

現在回想起來,無可否認,我投稿的決定缺乏心思熟慮。除了可能會引起原作者的不快,更會引發版權及倫理的問題。撇除一些異例,大部分推理小說的二次創作,都是等待原作成為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之後才產生的。在《鉤外弦音》可見,評審們的對話亦是圍繞這個問題打轉。《S.T.E.P. Recursion》的確犯規,最終不能進入決選,是十分正確的。「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是以出版為前提的徵文比賽,《S.T.E.P. Recursion》在無法出版這點上,已足以裁定它沒有資格進入決選,甚至不能參賽。

我感謝評審容許具爭議性的拙作進入第三階段,亦感謝所有評審提供的意見,特別感謝原作者之一的陳浩基在公正地裁定拙作應該落選同時,又跳出創作倫理的角度讚賞拙作的內容。我在此承諾,從今以後,我將會以內容為原創的推理小說重新挑戰。

另,感謝余小芳在Blog寫下拙作的感想:預防犯罪,可能嗎?淺談《S.T.E.P.》及〈S.T.E.P.Recu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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