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6月14日 星期日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韋伯(Max Weber)



何謂政治?政治是個涵蓋極廣的概念,每種自主的領導活動都是政治。此處的政治指的是對一個政治團體(現在是指國家)的領導,或對這種領導所施的影響。

從社會學角度看,政治團體是什麼?什麼叫國家?在社會學上說,國家不能用它的活動內容來界定。沒有什麼工作永遠特屬於政治團體(即國家)。也許,歸根究柢,近代國家要在社會學上得到界定唯有訴諸它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每個國家的基礎都在於武力」,托洛茨基如是說。如果社會的構成竟不知以武力為手段,國家的概念必蕩然無存,從而出現的正是無政府狀態。自然,武力並不是國家正常的或唯一的手段,但武力乃是國家特有的手段。尤其在今天,國家和武力之間關係特別密切。過去,各類團體都曾以武力為正常的工具。可是今天,國家就是在某固定疆域內肯定了自身對武力之正當使用的壟斷權力的人類共同體。現代特別的是:只有在國家所允許的範圍內其他一切團體或個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權力。因此,國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權利」的唯一來源。

因此,我們可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權力的分享、追求對權力的分配有所影響。

說問題是政治性的,意思是說:對那個問題的解決,對那個決定的達成,或者對那個官員職權範圍的劃定而言,權力的分配、維持或轉移是最具決定性的考慮。從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權力,這權力或者是手段,為了其他目的服務;或者這權力是為了權力而追求權力,目的是享受權力帶來的聲望感。

一如歷史上在國家之前出現的政治團體,國家是一種以正當的(legitimate)武力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人的關係。國家要存在,被支配者必須順服支配者聲稱具有的權威。在什麼情況下他們會這樣做?為什麼他們要如此做?這種支配所根據的是什麼內在的道理和外在的手段?

原則上,支配的正當性根據有三。第一,永恆的昨日的權威,也就是權威因古已如此的威信和去遵襲的習慣而變成神聖的習俗。這是舊日家父長(patriarch)及家產制領主(patrimonial prince)所施展的傳統型支配。其次,權威可以來自個人身上超凡的恩寵,即卡理斯瑪(charisma)。這種權威來自受支配者對某個人身上顯示出來的啟示、英雄氣質或事蹟或其他領袖特質所發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賴,這是卡理斯瑪型的支配。先知或群雄推舉的盟主、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plebiscitarian)統治者、偉大的群眾鼓動者(demagogue)、政黨領袖等類的人,所運用者即為此。最後,還有一型支配靠的是人對法規成文條款之妥當性的信任、對於按照合理方式制定的規則所界定的事務性職權的妥當性的信任。也就是說,對合於法規的職責的執行,人們會去服從。近代的國家公務員以及在這方面類似公務員的權力擁有者所運用的支配便屬此型。實際上人們會去接受支配是因恐懼和期望這類最真實的動機:恐懼巫術力量的報復、恐懼權力擁有者的報復、期望在世間或在彼岸得到報償。或者,是因為各種利益而服從。如果去詰問這些服從的正當性根據,則不出三種純粹類型:傳統型、卡理斯瑪型和法制型。正當性的這幾種概念,以及其心理基礎,對於支配的結構有極可觀的意義。

我們感興趣的是第二種類型:因服從者對領袖個人的卡理斯瑪的皈依而形成的支配。這類型支配所以重要是因為「志業」觀念的最高表現的根源在此。皈依於先知、戰時領袖或國會中的偉大群眾鼓動者的卡理斯瑪,意思就是承認領導者個人已在內心受到徵召,作為大家的領袖。人們服從他不是因習俗或法條,而是因為人們信仰這個人。只要領袖會對他的事業全心以赴。不過,附從者所皈依的對象乃是他這人和他的特質。這類卡理斯瑪型領袖在各地及各歷史時期都曾出現。過去,最重要的卡理斯瑪型人物有兩類:法師和先知、戰時推舉出的盟主和僱傭兵領袖。我們感興趣的是西方特有者:這種政治領袖起先的型態是自由的群眾鼓動者,他們只在西方的環境中出現,特別是在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城邦出現;後來則以國會中的政黨領袖型態出現,這也只在西方環境中所特有的立憲國家中才能培育出來。



在政治權力鬥爭中,憑志業崛起的政治家從不是唯一具決定性意義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還是在於這等政治家能用什麼樣的輔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權力如何維持其支配於不墜?

組織化的支配要求持續的行政管理。因此,一方面組織化的支配需要有聽命於自稱持有正常權力的支配者的行動;另方面,組織化的支配需要能夠通過這種服從對於使用武力時必需的物質有所掌握和控制。也就是說,組織化的支配需要由人組成的行政僚屬和行政工具。

行政僚屬會服從權力的擁有者不僅是因心中的正當性意念。促使他們去服從的是兩種個人利益:物質報酬和社會榮譽。如封臣的采邑、家產制下臣僚的俸祿、近代國家公務員的俸祿、騎士的榮譽、身分(estate)賦予的特權、官吏的榮譽等。行政僚屬和權力擁有者之間的共命結合關係最終、最重要的基礎就是怕失掉這些東西。至於在卡理斯瑪型領袖的支配下,則附從戰爭領袖者有榮譽和戰利品可得,追隨群眾鼓動者的人則可分得如下戰利品:因壟斷官職而得搾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及虛榮心的滿足。

要維持具武力的支配關係需要一些物質工具。權力擁有者必須有一群確定服從他的行政僚屬。所有的國家都可按照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則在體制上分成兩類,就是看行政管理工具是僚屬自己所有,抑是和僚屬分離。要考慮的是權力擁有者究竟是不是親自管理自己組織起來的整個行政系統,是不是透過僕從、僱用官員、私人寵臣親信等進行行政管理工作。這類人員並非擁有行政工具,而是受主人指揮來使用這些行政工具。

在政治團體裡,行政的實質工具若由僚屬自行掌握,這種團體是照身分組織起來的團體。這對於君主權力的地位有所影響,因為這地位的基礎是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只有從君主、封建領主的采邑和社會地位才能得到正當性。

從最早的政治組織開始,到處可見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情形。他用自己的腰包、家產的收益,去供應行政工具;他建立軍隊,這軍隊依賴他個人。在身分制團體中,君主借助於自主的貴族階級建立支配,因此他須和貴族階級分享支配權。但是親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家中臣奴或者平民的助力。這類人是沒有財產也沒有社會地位的階層;在物質方面他們依賴君主,本身沒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家父長制支配、家產制支配、蘇丹制的獨裁、官僚制國家體制,都屬此類。官僚制的國家體制尤其重要,其理性發展的極致正是近代國家的特色。

近代國家的發達是由君主發動。在君主身側、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權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擁有營運行政、軍事和金融的工具、擁有各種政治資源的人,是由君主來開始褫奪他們的權力。最後,近代國家把政治經營的一切工具實際集中到單一頂點上。在今天的國家中,行政僚屬和具體行政工具的分離終告貫徹這是國家概念最重要的一環。最近代的發展便是從這裡開始。當初收奪這些政治工具的人現在已淪為新一輪收奪的對象。這場革命所成就的是這些領袖通過篡奪或選舉已掌握了處理人事和財物體系的權力,並且從被支配者的意志建立了他們的正當性。近代國家是制度化了的支配團體。對於在其疆域內進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當性的武力,國家已成功取得了獨佔壟斷。為達此目的,國家業已把物質工具集中到領導人手中,褫奪了前此自行控制這些工具的身分性的自主行政人員的權力。國家站在最高處,取代了他們的位置。

收奪權力的過程在各國都曾發生。在政治奪權過程中,另一種志業政治家開始出現。這種政治家也是「取政治為職業的」志業政治家中最初的一類。和卡理斯瑪型領袖不同,這種人無意成為支配者,而只是要為支配者服務。在收奪權力的鬥爭中,他們為君主所用,藉著處理君主的政治,他們得以謀生,也獲得理想生命內容。在過去,他們是君主最重要的權力工具,也是君主收奪權力時的最重要工具。



政治可以是臨時偶務、副業或主業。人可以以這三種身分從事政治。當我們投票或發表政治演說時,都是以政治為偶務的臨時政治家。另方面,只在需要時才有政治活動的人所從事的則是作為副業的政治。政治不是他們生命的首要所在。過去,這類人物在身分團體中最多。身分團體指本身有權擁有武裝力量的人,或有權擁有行政管理工具者,或本身擁有支配權力的人。他們中大部份人之從事政治活動不涉生活的全部,也不屬優先的選擇。如果他們管理政治,是出於君主要求。但是,這種副業性的輔助力量對君主是不夠的。君主要組織助手團,無旁鶩地為他做事,他們要以此為主業。逐漸浮現的王朝政治組織的結構,甚至該文化的整個性格,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君主從何處找來工作人員。即使是那些自由的共同體,也就是已經廢除了君主權力或由其成員在政治上自行建構、組織起來的政治團體,也必須有以政治為主業的職業政治家。所謂共同體是自由的,不是說這種團體可免於武力支配,自由之意是說由傳統來正當化的君主權力已經不見。這類共同體的起源溫床僅見於西方。

以政治為職業有兩條途徑:「為了」(live for)政治而活,或者「依賴」(live off)政治而活。這兩種途徑並不截然對立。為了政治而活的人把政治當成自己的生命所寄。他或許心喜有權力,或許在服務中得到生命意義,能夠維持內心平衡,並覺得自己有價值。在這種內在意義下,每個為事業而活得認真的人都是「依賴」這事業而活。致力於把政治變成個人固定收入來源的人,「依賴」作為職業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為了」政治而活。在正常情況中,這種人一定要能夠不依賴政治的收入。這種人一定要很富有,或者處於某種可帶來充分收入的私人地位上。

國家或政黨領導人如果完全為了政治而活,而不是依賴政治而活,那麼這領導階層的成員一定是在金權(plutocratic)取向的方式下被爭取和納入這系統。這不是說金權式的領導階層的存在就表示在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階層不會依賴政治為生,或支配階層不會利用他們的政治支配地位去為私人經濟利益服務。從不曾有什麼階層是不曾利用政治地位謀取私人經濟利益的。不過領導階層的金權性格意味著:這時候職業政治家不需要直接為了政治工作求取報酬,但是沒有資產的政治家卻必須要求報酬。對有資產的人來說,對個人生存的經濟安全的關心總是整個生命取向的基本定位點。

沒有資產的政治家必須要為自己的政治工作要求報酬。這意味用非金權的取向爭取和徵召對政治有興趣的人需要有先決條件配合:有志從事政治的人會從政治的經營按時得到可靠收入。從事政治或可出之以名譽職的方式,這是有資產的人從事政治的方式。或者,沒有資產的人也可以參與政治工作,但這類人必須取得報酬。依賴政治而活的職業政治家有兩種:純粹的俸祿人(prebendary),或是受薪的官吏。這種政治家可以扮演企業家的角色。在這種人來看,一切花費都算是投資,以後再藉著自己的影響力回收利潤。君主、獲勝的征服者、成功的黨頭目給予追隨者的報酬,在過去是封建采邑、土地的贈與、俸祿,而隨著貨幣經濟的發展,則以俸祿為典型。今天,對忠心的追隨者,政黨領袖會賞賜各種職位。一切黨爭,所爭的固然是實質目標,但更是爭奪官職任命權。對於政黨來說,謀官職不成,比實質目標受挫的打擊更重。

國家和國家官職被認為純粹是提供俸祿的機構。隨著普遍官僚化造成的職位數目增加、隨著愈來愈多人因為官職代表著特別有保障的生計而要求官職,任何政黨的這種趨勢都會增強。對於追隨者來說,政黨愈來愈變成獲得有保障的生計的手段了。

和這種趨勢相對的,是近代官僚體制的發達過程。這是支受過長年預備訓練、有特長、具專業、高度合格的腦勞動力。為了保持廉直,他們對自己的團體身分發展出高度榮譽感。沒有榮譽威,腐化和庸俗將造成威脅。隨著社會化的逐漸擴大,這種重要性愈來愈強。

和具專業的官吏階層之崛起同時,首席政治家的發展也告完成。具決定權威的君主顧問普遍存在。整個政策要求有一位首席政治家做統一的領導。最後是因為立憲國體的發達,這種必要性才更明確而迫切。

君主親自主政和專業官吏團體之間潛在的鬥爭普遍存在。這種情況直到國會和政黨領袖對權力的興趣逼到眼前時才有所改變。在王朝仍然掌握實權的地方,君主和官吏階層的利益相結合,共同對抗國會及國會對權力的要求。官吏的利益是要讓領導的地位由自己人來佔取,好讓這些地位成為官吏晉昇的目標。君主的利益則是要能夠照自己的判斷,從官吏行列裡指派出部長。兩方面的共同利益乃是保證政治領導能夠以統一、團結的方式面對國會;也就是保證合議系統由閣揆來取代。再者,君主為了避開政黨鬥爭和黨派攻擊,需要有人替他向國會負責,以及和政黨進行斡旋。這些利益和考慮一起作用時,都朝著同一方向:統一領導的行政首長出現了。

至於在國會凌駕王室的地方,內閣的最高人物是國會領導人;內閣則發展成為多數黨的委員會。擁有多數席次的政黨具有決定性的權力。正式的合議機構本身並不是實際支配力量的機關,它也不能夠成為真正的政府管理所在。執政黨需要強有力的機關,只由該黨中實際領導人充任成員。面對公眾,黨需要有個領袖對決定負責,即閣揆。在歐陸,這種英式制度,在國會內閣制形式下被採用。在美國,以及受美國影響的民主政體,採用的是相當駁雜的制度。在美式制度下,獲勝政黨的直接民選黨魁領導他所指派的官吏系統;只有在預算和立法院方面他才受國會同意權的拘束。

政治逐漸變成一種經營之後,因為需要從業者受過權力鬥爭的訓練,所以這發展決定了官吏分為兩類:事務官和政務官。政務官表面上有如下特徵:他們隨時都可隨意調職、撤職或甚至休職備用。就這點言,他們和司法官的獨立性呈強烈對比。



職業政治家有什麼典型特性呢?今天,各類職業政治家的性質有很大差異。

過去,職業政治家是從君主和身分階層的鬥爭中發展出來;他們的服務對象是君主。職業政治家的主要類型整理如下。

君主從不具有身分階層的性格,但可從有政治使用價值的階層中取得助力。在這類階層中,首先可舉出僧侶階級。僧侶能扮演這種角色有個技術原因:他們識字。特別是獨身的僧侶在正常的政治、經濟利益外,不會為子孫向主子爭奪政治權力。就這點言,僧侶和會與主子對抗的封臣不同。因僧侶的特殊地位,僧侶和君主行政的經營工具是分離的。

第二種階層是受人文教育的文人。過去,人們學習用拉丁文演說,用希臘文寫詩,目的是成為君主的政治顧問。這是人文書院的第一次興盛期。這是個短暫的過渡期,這時期對教育體制有持久影響,但在政治上卻沒有較深的影響。東亞情況不同,中國官員的出身和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學者相似:是一種以人文方式受古代經典訓練且通過測驗的文人。這階層挾著中國古代的規矩決定了中國的命運。

宮廷貴族構成第三種階層。君主在剝奪了貴族作為一身分階層的政治權力後,把貴族延入宮廷,讓他們從事政治或外交方面的職務。

第四類是英格蘭特有的制度。這是一種地方名門(patrician)階層,由小貴族和士紳組成。英格蘭的士紳階層原來是君主為對抗封建豪族而運用的階層。君主讓這階層擁有自治政府的職位;後來君主本身也愈來愈依靠這階層。士紳為了自身利益,不求報酬而接受了地方行政的職位,由而對這些職位取得所有權。士紳使得英格蘭免於官僚化,但這種官僚化卻是所有歐陸國家的命運。

第五個階層為西洋(特別是歐陸)所特有,那就是受過大學教育的法律家。這階層對於歐陸的整個政治結構有決定性意義。經過晚期羅馬官僚國家修訂之後的羅馬法對後世有龐大影響,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以理性國家為發展方向的政治革新都是由受過訓練的法律家所帶動。

司法訴訟程序在印度教和伊斯蘭教中未能充分理性化。這種理性化得以在歐陸出現是靠義大利法律家借來了古羅馬的法理學。羅馬法理學是個從城邦國家上昇到支配世界的政治結構的產物。

法律家的精神無所不在。法國國民會議議員由普選產生,其中卻只有一位無產階級,極少數資產階級企業家,但各種法律家卻眾多。要是沒有這些法律家,那曾對激進知識份子和其計劃起激奮作用的特殊心態便無法設想。從那時起,近代辯護律師和近代民主絕對是同流的。而辯護律師也只在西洋才存在。

在政黨出現後的西方政治中,律師的重要地位並非偶然。由政黨來從事政治經營也就是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經營。律師的本領就是有效處理客戶利益問題。一個主張,即使只有脆弱的論據支持,律師也可以挺身為它申辯並獲勝。他能獲勝是因為他能提供有利的技術論證。但是,一個有堅強論證支持的主張,唯有律師才能成功地處理,也就是說唯有律師才能有利地處理一個有利的主張。今天,政治常是公開用言詞或文字進行的活動。合適拿捏字句的效果乃是律師工作的一環,但絕不是專業官吏職責的一環。專業官吏不是群眾鼓動者,即使是,通常也做得很差。

真正的官吏是不該從事政治的。他該做行政,最重要的是這種行政是非黨派性的。他該無惡無好地從事職務。他絕不該做政治家必須做、也始終在做的鬪爭之事。採取立場、鬥爭、動情,乃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領袖的本色。支配政治領袖言行的責任原則和官吏的責任原則不同,甚至正好背道而馳。官吏的榮譽在於他能對下令者負責,盡心執行上級命令。即使他覺得這命令不對,或者在他申辯之後上級仍然堅持原來的命令,他仍應如此。沒有這種最高的倫理紀律和自我否定,系統便會崩潰。可是政治領袖的榮譽卻在於對自己的作為責無旁貸。就其本性而言,有崇高倫理的官吏會變成惡劣的政治家,尤其是會變成不負責任的政治家。在這意義上,他們乃是道德地位低下的政治家。官吏之治便是指此。



從立憲國家出現之始,確切說是從民主制度建立之始,在西方,群眾政治家一直是領袖型政治家的典型。頭一個群眾政治家是伯里克里斯(Pericles)。近代的群眾政治家自然也利用演講。不過,印出的文字效果更持久。今天,群眾政治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乃是政治評論者,尤其是新聞工作者。

新聞工作者和所有的群眾政治家一樣,和律師及藝術家也差不多,有一項共同命運:缺乏固定的社會分類。新聞工作者彷彿屬於賤民階層,社交界總是根據他們中品行最差的代表來評價。在新聞工作上一件真正優秀的成就所需要的才氣絕不下於學術成就所需者。和學者比起來,新聞工作者的責任要大得多。人們對新聞工作者的評價低,是因為人們記得的是不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表現,以及其所帶來的可怕後果。

每個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聞界的影響力,因此也需要和新聞界的關係。但要從新聞界內部產生政黨領袖,那絕對是例外。原因在於新聞工作者日甚的缺乏餘裕;沒有餘裕是因為新聞工作的緊張度和時效性劇增。

新聞工作者的生涯是冒險,而身處的條件又考驗著個人內在的安定有主。成功的新聞工作者必須具備的內在力量才是最難企及者。他必須對任何事、對生活中任何可以想像到的問題,迅速而言之成理地表達意見;不能完全膚淺,不能因為暴露自己的底盤而喪失尊嚴。因此,許多新聞工作者到頭來在人性上完全失敗,喪失一切價值。



黨工僅是過去幾十年來的新發展。為了掌握到這一型人物的位置,必須對政黨及黨組織做一番考察。

任何有規模的政治團體,且其掌權者由定期選舉產生,其政治經營就必然是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經營。也就是說,一群人主要的關心是政治生活;他們通過自由的招攬勸誘替自己尋得追隨者,推自己或手下為候選人,爭取選票。實際上,這種經營型態表示有權利投票的公民要分成在政治上積極活動和消極被動的人。這個區別所涉及的是自由意志的問題。領導層和追隨者屬於積極活動份子,他們要以自由招攬勸誘的方式擴大追隨者的範圍;追隨者以同樣方式爭取被動選民。

在通常意義下的政黨最初都是貴族的追隨者之組合。與貴族政黨相近的是名門望族的政黨;隨著市民階級力量的上昇,這種政黨在各處出現。在西方典型智識分子階層的精神領導下,有教養和財產的圈子,部份因階級利益、部份因家族傳統、部份由於純粹意識型態的原因,分化成為政黨,並且由他們來領導。

最近代的政黨組織形式,乃是民主、普選、贏取群眾和組織群眾的必要性及在領導上發展最高的統一性和形成最嚴格的紀律這兩方面的要求等,所共同孕育的產物。望族之支配、國會議員之操縱,都告式微。

最具決定性意義的,就是這整個黨機器向國會議員挑戰,把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國會議員身上。對於黨領袖的選擇,這更具有特別意義。現在黨魁就是整個機器所追隨的那個人,可以無視於國會黨團。換言之,這種機器的登場意味著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民主制的到來。

追隨黨魁的黨員會期待領袖的勝利給個人帶來報酬。最要緊的是他們會期待領袖給他們這類利益,而不期待個別國會議員給他們這些利益。他們特別期待領袖人格在黨的選戰中訴諸民心的效果會增加選票和人民的託付,由而增加權力,使機會儘可能地擴展,好讓追隨者得到他們所冀望的報酬。為了一個自己樂意效忠皈依的人工作,而不是為了一批平庸人物組成的政黨的抽象綱領工作,帶來的滿足是精神性的這是所有領袖所具備的卡理斯瑪成份;但這種滿足只是黨工的動機之一。

政黨的這種新型態,在和追求自身影響力的地方望族及國會議員的不斷潛在鬥爭中有了突破和進展。如果缺乏普遍認可的領袖,挫折會接踵而來;而即使有這樣的領袖,也得讓步以滿足黨內望族的虛榮和私人利益。另方面,黨機器也可能納入黨工支配下。不過,只要領袖人格具備了強烈的群眾吸引力,黨官僚仍易向他輸誠。黨工的利益和領袖吸引力可望形成的政黨權力有密切的關係。再者,為領袖工作本身能得到較大的精神滿足。可是,如果政黨中黨工和望族共同掌握對黨的影響力,領袖的崛起便困難多了。



以前,英國的黨組織大體上是種混合體,半由望族,半由職員和企業家經營。從1868年開始,黨務會(caucus)制度開始發展,起因是選舉權的民主化。為了要贏取群眾的選票,就必須建立起由民主化的團體所結合成的龐大組織。結果,所有的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最後則集中到位於黨的頂峰的人手裡。

這樣一套機器需要可觀的人事架構。當然,純粹為謀取官職或為圖利而在政治中活躍的人數目更多

今天,除少數閣員外,英國國會議員都不過是紀律良好的投票動物罷了。當強人領袖存在時,全國的黨務會機器都控制在他手中;這個機器本身幾乎完全沒有意見。這一來,凌駕於國會頭上的是實質上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專政者。他利用黨機器把群眾召集起來跟從他;對他來說,國會議員僅是追隨他的政治俸祿者罷了。

這種領袖是怎麼挑選的呢?挑選時是考慮哪一種能力?姑不論意志這一環,最重要的能力自然是能做演說,鼓動群眾力量。今天見到的往往是純粹訴諸情緒的手段。這是利用群眾的情緒性而建立的專政。

在美國的政黨組織身上,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原則有了特別早且純粹的表現。照華盛頓的理念,他所締造的美國應該是個由紳士治理的邦聯。

因為國會面對全國的黨機器,幾乎所有的權力都被奪去了。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制的機器能在美國早有發展,原因是:唯有在美國,行政部門的首腦是在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制下投票選出的總統;以及因三權分立制,總統職權的行使幾乎獨立於國會。因此,在總統當選之後,官職俸祿者真正的掠奪對象也就被當做戰利品而發給他們了。在傑克森手上,獵官制變成一項原則;其後果也已成形。

這種獵官制,這種以聯邦官職獎賞得勝候選人的跟隨者的做法,對今天的政黨構造來說代表什麼?是完全沒有定見的政黨互相對立;它們純粹是獵官者的組織,為選票而擬出隨時可變的綱領。各政黨都是以最重要的選戰為著眼點來配備。各政黨在全國代表大會中決定綱領和候選人,不經過國會議員的干預。因此,綱領和候選人由黨代表大會產生;黨代表大會又是非常民主地由代表團所組成。因為總統獨立於所有的人(包括國會)而從人民得到正當性,閣員便可以獨立於眾議院逕自執行職務。這便是三權分立的結果。

美國這種獵官制在技術上可能,是因為年輕的美國文化經得起素人的管理方式。挾三、四十萬個有功於黨而再無其他資格的黨人不可能不造成嚴重的弊害。舉世無匹的腐敗和浪費,只有這在經濟機會上未受限制的國家才能承受得起。

現在,隨著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式的政黨機器登場的人物是老大。老大是一種自行計算得失風險而經營選票的政治上的資本主義企業家。老大對黨組織不可或缺。典型的老大是絕對冷靜的人。他不求社會榮譽。在上流社會中,職業性的人物是受人輕蔑的。他所追求的只是權力,因為權力是財富的來源。但是他也為了權力本身而追求權力。和英國的黨領袖比,美國的老大在暗中工作。人們不會聽到他做公開演講;他只向演講者提示配合目的該說什麼,但是他自己保持緘默。除了聯邦議員的席位之外,通常他不接受官職。因為根據憲法,參議員參與官職的任命,重要的老大常親自擁有參議院的議席。

老大沒有固定政治原則。他沒有信念,只關心選票。通常他的私生活無可非議而規矩正常。論及他的政治倫理,他很自然地隨著政治行動的一般既存倫理標準做調整。他本人不擔任聯邦的要職,也無意於此。這有個好處,那就是和黨沒有關係的智識份子階層,乃至於有名望的人,如果有較大的吸票力,他便往往會用他們為候選人。因此,黨的舊望族不會一再競選,像德國那樣。這種不談信念的政黨的結構,加上它們在社會上受蔑視的掌權者,反而能把有能力的人送上總統寶座。在德國,這種人不會有任何機會崛起。對於可能危害到財源或權力基礎的冷門候選人,老大自然是避之惟恐不及。不過,在爭取選民好感的競爭中,老大常須委屈自己,去接受敵視腐敗的人做候選人。

這是種高度資本主義式的、從上到下嚴密、徹底地組織起來的政黨經營,由十分強固的、類似修會方式組織起來的俱樂部所支持。政黨生活的這種結構所以可能,是因為美國這新國家有高度的民主。不過,這關係也正是為什麼這套體制現在正逐漸凋謝的緣故。美國已不再能由素人來統治了。公務員改革法案設立了數目愈來愈多的終身且有年金的職位。經過這場改革,受過大學教育而清廉、能幹均不遜於我們公務員的人取得了官職。獵官制將會逐漸消退,黨的領導性質也會改變。

德國目前的基本形勢如下。第一,國會無力。其後果是有領袖資質的人不肯長期留在國會裡。第二,具有專門訓練的專業官僚層在德國非常重要。這因素決定了國會的無力。這一點我們在全世界拔頭籌。官僚層的重要地位造成的後果是專業官吏不僅擔任官職,甚至還擔任部長職。再者,官僚的行政體系會以一種有系統的方式規避控制。除了少數例外,國會根本無法從本身培育出行政首長。

第三個因素是和美國相反,在德國,政黨有政治上的信念和主義。德國政黨中最重要的兩個是中央黨和社會民主黨。中央黨領導圈子反對議會制民主,因後者對政府施壓而為獵官者覓職。社會民主黨不願意讓現存的政治上的資產階級秩序玷汙自己。這兩個政黨不願意捲入國會制政府,遂使得國會制政府在德國成為不可能。

在這種形勢下,德國職業政治家的處境如何呢?他們沒有權力,沒有責任,只能扮演次要的望族角色。這群黨官吏如和別國比起來,品格很高。但是官吏支配所造成的後果已開始在黨內出現。



今天,因為這場一般稱為革命的大崩潰,也許一場新的改變已經開始。首先,各種新式的政黨機構開始出現。頭一種是業餘機構。這種機構特別見之於各大學的學生間。他們向被認為有領袖素質的人說:我們來替你工作,你就下命令吧。第二種是經紀人的機構。某人如果被認為有領袖素質,就有人願意負責替他拉票。在這兩種機構中,從技術政治的角度看,後者比較可靠。但是,這兩種機構都是泡沫。

假定情形有所改變。那麼我們必須了解: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式的領袖對政黨的領導造成了追隨者的喪失靈魂,甚至可說是精神上的無產階級化。要成為對於領袖有用的機構,成為一套美國意義下的機器,讓望族的虛榮和個人觀點的固執都不至於干擾它的運作,跟隨者必須對領袖做盲目的服從。不過,我們所能做的選擇只有二途:挾機器以俱來的領袖民主制,和沒有領袖的民主,也就是沒有使命召喚感、沒有領袖必具的那種內在精神的、卡理斯瑪要素的職業政治家的支配。後者的情況就是黨內反對派習慣上稱為派系支配的情況。目前在德國,我們只能選擇後者

對於領袖的需要,唯有在一位循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方式、而不是由國會選出來的帝國總統身上,才能得到滿足。當在較大的地方自治體中,以直接訴求民意認可方式選出的專政市長,挾著官府人事的權力出現的時候,以工作成績為憑的領袖便可能產生,領袖的挑選也可能開始。這就決定了要有配合選舉而組織起來的政黨組織。不過,鑒於各個政黨社會民主黨尤其不例外對於領袖有種小資產階級式的敵意,政黨未來的組成方式和所有這些機會都仍未定。

因此,政治作為一種志業的經營,會表現出什麼樣的型態,今天尚無法看出。也因此,更難看出有什麼管道好讓有政治稟賦的人能從事遂心的政治工作。那些必須依賴政治為生的人大概都必須另取新聞工作或者黨工之類的途徑。和新聞記者一樣,黨工總是揹著次等地位的包袱。一個人如果在心理上對此沒有堅強的防禦,無法給自己找到正確答案,最好遠離這種生涯。因為除了必須抵抗強大的誘惑外,這種生涯不時也會帶來失望。



既然如此,那麼政治作為一種志業,就內在的滿足感而言,能給當事人帶來什麼呢?把政治當成一種志業來獻身的人,必須具備哪些人格上的先決條件呢?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最主要的是可以讓人有權力感。即使身居不高的位置,那種對人有影響力、插手在控制人的權力中的感覺,尤其是親觸重大歷史事件脈動的感覺,使志業政治家覺得自己擺脫了庸碌刻板的生活。但是,他必須面對一個問題:他要憑什麼樣的個人性質才能不負這種權力及這權力帶給他的責任?這裡就進入了倫理問題的領域;因為「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把手放到歷史舵輪的握柄上」,是個倫理問題。

就政治家而言,有三種特質絕對重要:熱情、責任感、判斷力。熱情指的是務實對事的熱情、一種對務實的理想的熱情獻身、對掌管這理想的神或魔的熱情皈依。我所謂的熱情,和齊穆爾(G. Simmel)「沒有結果的亢奮」心態不同。後者是某類知識分子的特色。今天,在(俄國)這場被稱為「革命」的狂歡會中,這心態對我們的知識份子也發生很大作用。這種心態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以知識旨趣為尚的浪漫主義」,沒有絲毫務實對事的責任意識。不論如何誠心,只有熱情是不足的。政治家不在於有熱情,而要在用熱情來追求某項「務實理想」的同時,以對這目標的責任為自己行為的最終指針。這就需要政治家具備最重要的心理特質:判斷力。這是種平心靜氣、如實面對現實的能力;也就是對人和事的距離。沒有距離,是政治家致命的大罪之一;也是我們新一代知識份子一旦養成便會註定在政治上無能的性質之一。因此,問題是熾烈的熱情和冷靜的判斷力怎樣才能在同一個人身上調合起來。政治靠的是頭腦。政治要不淪為輕浮的知識遊戲,而是一種真實的人類活動,對政治的獻身就必須有熱情。但是熱情的政治家的特色正在於其精神的強靭自制;正是堅毅的自我克制使政治家有別於只是陶醉在沒有結果的亢奮中的政治玩票者。要想臻此境界,唯一途徑便是養成保持距離的習慣。

準此,政治家必須時時刻刻克服自己身上屬人之常情的虛榮。虛榮心是普遍的,但虛榮是一切務實對事的獻身和一切距離的死敵。

虛榮隨處可見,可能無人能免。在學界和知識界,虛榮甚至是種職業病。不過,虛榮通常不會干擾學術工作。可是就政治家來說,情況不同。政治家的工作必須追求權力作為工具。因此,「權力本能」乃是政治家正常性質的一環。不過,一旦政治家對權力的欲求不再務實對事,變成純粹個人自我陶醉的對象,而不再為了某項實際理想服務,他就冒瀆了他職業的守護神。因為在政治領域中,最嚴重的罪惡有二:不務實對事和沒有責任感(這常是同一回事)。而虛榮強烈的時候,會引誘政治家犯下這兩惡之一,或兩者皆犯。群眾鼓動者之被迫考慮效果,便最足以見此。這種領袖時時都有變成演員的危險,輕忽對自己行動後果負責,而只關心自己留給別人什麼印象。他不務實對事,他追求的是權力的閃亮表象而不是有作用的權力;他的缺乏責任感使他只為權力本身而不是為了某種有內容的目的去享受權力。不錯,權力是一切政治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時因此是一切政治的動力之一;但或者正因如此,政治家像暴發戶似地炫耀自己的權力、虛榮地陶醉在權力感裡,乃是扭曲政治動力的最嚴重方式。徹底的權力政治家也有熱狂的信徒加以崇拜,這種政治家或許會造成強烈影響,但實際上他們不能成事,不能具有任何意義。在他們囂張但空虛的做態後面隱藏的是內在的軟弱和無力。這種做態來自對人類行動意義最廉價、最淺薄的虛脫麻木態度。人類的一切行動,特別是政治行動,永遠都帶有悲劇的成份,但是這點卻不為此等人所知。

政治行動的最終結果往往和其原先意圖不符;有時候這種關係弔詭難解。這甚至是整個歷史的基調。可是,正因為這樣,政治行動若要有內在的支撐定力就必須要有追求理想的意圖。為了這理想,政治家追求並使用權力;但是這樣的理想究竟以什麼形式出現,乃是由信仰來決定的。他追求的理想可以是關於一個民族或全人類的,可以是社會和倫理性的或者文化性的,也可以是屬於此世的或者宗教性的。他可以堅持為某一理想服務,也可以在原則上否定這類要求,而致力於日常生活的具體目標。總之,一定要有某些信念。不然的話,即使是在外觀上看來最偉大的政治成就也必然要承受世人無所逃的那種歸於空幻的定命。

這裡已談到最後的問題:政治作為一件理想事業所具有的格調和氣質。如果不考慮具體目標,政治在人生的整體道德安排中能成全什麼志業?或者:政治當居於道德世界的什麼位置?自然,這裡是終極世界觀之間的衝突。在各種世界觀之間,最終只有選擇可言。

不過,讓我們先去除一種淺薄的扭曲。當人們開始考慮道德問題的時候,道德可能反而扮演致命的角色。在打了勝仗後,勝利者以一種不尊嚴的道德優越感宣稱:我勝利了,因為我與正義同在。或者,當一個人因為不堪戰爭的慘酷而精神崩潰時,不是率直承認他承受不了,而是覺得有必要向自己正當化自己面對戰爭的厭倦,告訴自己:我不喜歡這場戰爭,因為我被迫去為一個邪惡的目標作戰。用這理由取代了真正的理由。戰爭中的失敗者也會有同樣的情形。在戰爭結束後汲汲於找出禍首(而畢竟造成戰爭的乃是社會的結構),倒不如果敢嚴肅地對敵人說:「我們敗了,你們勝利了。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現在,讓我們就實質利害及未來的責任來談應得出的結論」。除此之外,其他做法都不見尊嚴,都會留下報應的禍根。一個民族可以原諒它的利益所受的傷害,但不會原諒對其榮譽所施的傷害,尤其當傷害來自教士式的道德優越感。要把戰爭及其結局掩埋掉,必須採取務實對事的、有風度的、最重要的是一種保持尊嚴的態度。堅持道德無足以臻此。堅持道德,實不啻雙方都有失尊嚴。堅持道德的人關心的並不是政治家真正關懷的問題未來以及政治家對未來的責任。相反,這種人關心的是在政治上沒有結果(因為無法取得結論)的過去罪愆的問題。政治上若有罪愆可言,這便正是政治的罪愆。尤有甚者,這種人沒看到,整個問題如何因為實質的利害而無可避免地被扭曲。

那麼,道德和政治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呢?難道說,兩者之間真是完全無關嗎?或者相反,政治也無分軒輊地受同一套倫理管轄?有時候有人認為這兩個命題是互斥的,此是則彼非。但是世界上可有一套倫理能把同樣的行為規準施加到各種不同關係上?不同的關係豈可都用一樣的行為規則來決定?在決定政治所須滿足的倫理要求的時候,政治運作的特有手段是以武力在背後支持的權力,這點難道毫無特殊意義?

有人會說,他們的意圖是高貴的。好!但我們談的是他們的手段和工具。對方同樣可以宣稱他們終極的意圖也是高貴的。那麼山上訓詞的倫理又如何呢?今天,有人喜歡引用山上訓詞的要求;但是山上訓詞或福音的絕對倫理是比這些人所想還要嚴重的事。科學中的因果原則不是可以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山上訓詞的倫理亦然。它的真義是:要嘛全有,要嘛全無。福音的誡命清楚而不打折扣:把你擁有的任何東西都無條件地施捨掉。可是政治家會說,這不合理的過份要求如果要有意義,就必須應用於每個人。也就是對每個人都有強迫和秩序。但是倫理誡命根本不管這些;它的本質便是如此。那麼,「若有人打你右頰,把左頰也轉給他」又如何呢?以下的誡命也是無條件的:我們不應去追問別人有什麼權利打這一掌。這是一種全然放棄了尊嚴的倫理對聖人除外。

如果出世性的愛之倫理引伸出的結論是「不要用武力抵抗惡行」,那麼,對政治家來說,則適用相反命題:「你該用武力抵抗惡行」。不然,對於邪惡的得勢,你便要負責任。要遵循福音倫理行事的人該退出罷工,因為罷工是一種強迫。這種人尤其不該再談革命,因為福音的倫理絕不會教人說:唯一的一種正當的戰爭是內戰。以福音為行動圭臬的和平主義者會拒絕接過武器,因為這是一種倫理義務,目的在於終止這場戰爭,甚至終止一切戰爭。可是政治家則會說,要讓人們在可見的未來都不對戰爭寄予任何希望與價值,最穩當的方法就是依現狀締結和平。能做到這點,交戰的民族就會問:戰爭到底是為了什麼?讓戰爭變成一件荒謬的事!這在目前仍無可能,因為勝利者仍然有利可圖。此刻,到了疲竭的時期已將過去之時,人們寄以希望和價值的乃是戰爭,而不是和平:這是絕對倫理的結果。

最後,說實話的義務又如何呢?在絕對倫理看來,這是無條件的義務。因此,有人結論說:一切文件,特別是顯示自己國家有過錯的文件,都該公之於世;過錯應單方面、無條件、不計後果地加以承認。可是政治家則會認為,這樣做的結果非但不是彰顯真相,反而使真相因濫用、因挑激起的激情,而變得模糊不清。政治家會認為,唯一有實際收獲的做法是由中立的裁判把各方面都列入考慮,有計劃地理清事實。其他任何做法對於採取它的民族都會造成幾十年無法補救的後果。不過,對於後果,絕對倫理是正好不會過問的。

這便是問題的核心所在。必須明白,一切倫理取向的行動都可以歸屬於兩種準則之一;而這兩種準則根本互異,同時有著不可調和的衝突。這兩種為人類行動提供倫理意義的準則分別是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這不是說心志倫理就是不負責任,也不是說責任倫理便無視於心志和信念。

不過,一個人是按照心志倫理的準則行動(宗教上的說法是「基督徒的行為是正當的,後果則委諸上帝」),或者是按照責任倫理的準則行動(當事人對自己行動可預見的後果負責),其間有著深邃的對立。若一個純潔的心意所引發的行動竟會有罪惡的後果,那麼,對他來說,責任不在行動者,而在整個世界、在於其他人的愚昧,甚至在於創造出這班愚人的上帝的意志。與此相對,按照責任倫理行動的人會考慮的正是平常人身上這些平常的缺陷。正如費希特的名言所說,這種人不以為自己有任何權利去假定人類是善的或完美的,也不覺得自己可以把自己行動可以預見的後果轉移到他人的肩上。這種人會說:這些結果都該歸因於我的行動。以信念及心意為倫理原則的人覺得他的責任只在於常保純潔的意念,例如抗議社會體制的不公。他的行動,從其可能後果來說,是全然非理性的。這類行動的價值只在於且只應在於:這行動乃是表現這種心志的楷模。

問題到此還未結束。任何倫理都不能迴避一個事實:善的目的往往必須借助於在道德上成問題的或有可虞之處的手段,冒著產生罪惡的副作用的可能性,才能達成。至於在什麼情況下、什麼程度上,善的目的能夠聖潔化道德上堪慮的手段及副作用,就不是任何倫理所能斷定的了

政治的決定性手段是武力。手段與目的間的緊張關係可擴展到多大程度,可從以下事實窺見一斑。齊美爾瓦爾得派的革命社會主義者在戰爭期間仍主張如下原則:「如果必須在戰爭繼續進行幾年然後發生革命與和平馬上到來而沒有革命之間做選擇,我們寧選擇戰爭再延續幾年」。若有人追問:「這場革命能達成什麼?」受過理論訓練的社會主義者都會說:這革命不會帶來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資產階級的經濟會再出現 ,不過其中的封建成份及王朝遺緒會消失。為了這樣微小的結果,竟願意面對「再幾年的戰爭」!為達目的而竟要用這樣的手段,恐怕連最堅定的社會主義者也難接受吧?

一般來說,心志倫理正是在用目的把手段聖潔化這問題上觸礁的。邏輯上,心志倫理實際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凡是行動會用到道德上可虞手段者皆在排斥之列。不過,在現實中,我們卻一次又一次看到,秉持心志倫理的人突然變成預見千年王國的先知。剛剛還在宣揚以愛對抗暴力的人突然敦促追隨者使用武力:最後一次使用暴力,以求能消除一切暴力。這正像軍事指揮官在每次攻勢發動之前對士兵說:這是最後一次進攻,這次攻擊成功,和平便將到來。信仰心志倫理的人無法接受世界在倫理上的非理性。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永遠不可能併存。而即使我們對目的使手段聖潔化這原則讓步,也沒辦法從道德上判定哪個目的該聖潔化哪個手段。

我同事佛斯特(F. W. Forster)心志純潔;但我不同意他的政治觀點。佛斯特相信,在他的書裡已經避開了上述困難,因為他提出了一個簡單的論點: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這一來難題自然就不存在了。在《奧義書》之後二千五百年居然還有這種說法出現,實在令人愕然。不要說整套世界史的過程,就是日常經驗每次的試驗,都明白顯示真相正相反。所有宗教的發展,基礎都在這事實上。神義論所問的正是這問題:一個既無所不能而又慈愛的力量怎麼居然創造出這樣充滿無辜的苦難、沒有報應的不公、無法補救的愚蠢的無理性世界?全能和仁慈兩者中必缺其一;要不然就是生命遵循的乃是另外一套補償和報應的原則。人對世界之無理性的經驗是所有宗教發展背後的推動力量。印度的「業」(karma)論、波斯的二元論、原罪說、預選說、冥冥中的神,都起自這種經驗。連古代的基督徒也很清楚,這世界是惡魔所統治的,知道捲入政治的人和魔鬼的力量締結了協定,知道就這類人的行動而言,「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絕對不實。不了解這一點的人,在政治上實際是個幼童。

我們處在許多不同的生命秩序之中,這些秩序各自遵循其獨特的一套規則。各種宗教理論以不同的方式接受了這事實。

倫理分成許多層次,和救贖論的整個有機體系取得調和。不過,在天主教的思想中,這方面的徹底性尚遜於印度;這毋寧是基督教徒信仰的基本預設導致的結果,甚至是必然的結果。原罪已經敗壞了世界,這想法既已存在,那麼用來匡正罪與異端所需的暴力也就比較容易在倫理系統中找到位置。可是,山上訓詞所提出來的要求是純粹心志倫理性的、他世性的;以這種要求為根據的宗教性自然法同樣具有絕對要求的性格。這些要求和自然法的要求仍保持了其產生革命效果的力量,幾乎每逢社會動盪便挾其原始性的勢力出現。這些誡命特別產生了激進的和平主義教派。與此相對,一般新教把國家及作為手段的武力無條件地正當化為神所贈予的制度,對於具有正當性的權威國家更是如此。馬丁路德把戰爭的道德責任從個人肩上卸下,轉移到政府身上;除了和信仰有關的問題之外,個人在任何問題上對政府服從都不致有罪。至於喀爾文教派在原則上便認定,要捍衛信仰,武力乃是手段;所以,在伊斯蘭教生活中一開始便是重要因素的宗教戰爭,在喀爾文教派中也得到認可。政治倫理問題絕對不是文藝復興時期英雄崇拜衍生出來的近代無信仰心態才產生的問題。所有宗教都面對這問題,而有多樣的處理結果。人類團體所運用的手段是具有正當性的武力;這種特定的手段本身決定了關於政治的一切倫理問題的特殊性。

人一旦同意採用武力手段,不論目的為何,就必須接受它的特定後果的擺布。信仰之鬥士更是如此。任何人想要用武力建立絕對的正義,就需要為此有跟從者的機構。對這些跟從者,他要能描繪出精神或物質方面報償在天上或人間的遠景;非如此,這機構就不會運作起來。先說精神性的報償:在近代階級鬥爭的情況下,仇恨及報復的慾望、特別是憤懣之感、貌似道德性的一種自鳴與正義同在的道德優越感的需要、以及因此而起的對敵人加以誣蔑和侮辱的需要,若得到滿足,便構成了精神上的報償。物質上的報償則是冒險、勝利、戰利品、權力和俸祿的獲得。領袖的成功有賴於這機構的運作。這一來,領袖依賴的是他們的動機,而不是自己的動機。如此,他所依賴的是看他能不能持續地向跟從者保證這些報償。在這種活動條件之下,領袖事實上達成的結果並不由他本人來掌握。他能達成什麼是由跟從者的行動動機來決定的;而這些動機絕大部份都很卑劣。跟從者中至少有部份人(恐怕不是多數)對領袖本人及他的理想有真誠的信仰,領袖才能對跟從者有所控制。但首先這種信仰往往只是讓報復、權力、利益和俸祿等欲望得到道德正當性的工具:不要自欺,因為唯物的歷史解釋同樣不是隨招即來的;它對革命者依然適用。最重要的,情緒激昂的革命之後,隨之而來的是習常的日常規律生活。信仰的英雄,尤其是信仰本身,都會消逝,或者淪為政治上庸俗人物和政治技術家習用咒語的一部份。這種發展在和信仰有關的鬥爭中完成得特別快,因為這種鬥爭通常是由真正的領袖革命的先知所帶領的。在這種情況裡,成功的條件之一便是讓一切空洞化、現實化,為了紀律而讓心靈和思想無產階級化。信仰之鬥士的跟從者一旦取得了支配地位,特別容易墮落成徹頭徹尾常見的俸祿階層。



任何人想要從事一般政治工作,特別是想取政治為一生志業,都必須先意識到這些倫理上的弔詭,意識到在這些弔詭的壓力之下他自己內在可能發生的改變要由自己來負責。在武力之中盤踞著魔鬼的力量,因此,從事政治的人是在撩撥魔鬼的力量。擅於他世性的人類之愛及慈悲的大師們都不曾用過政治所使用的手段武力。他們的王國不屬於這世界,雖然他們的工作一直是在這世界中進行的:杜斯妥耶夫斯基筆下的聖人型人物,仍然是他們最逼真的造型。一個人所關心的如果是自己的靈魂、是他人靈魂的得救,不會以政治作為達到這些目標的途徑。政治有其完全不同的課題,這種課題唯有用武力才能解決。政治的守護神也可以說是惡魔和愛的上帝以及教會所設想的基督教上帝,處在一種內在的緊張關係中,這種緊張關係隨時有可能爆發成無解的衝突。在教會支配的年代,人們就看出這點了。當時,對人和靈魂的得救來說,教會的禁令所代表的力量遠遠超過康德式道德判斷般冷冰冰的要求。但是當禁令一再地落到佛羅倫斯的頭上時,佛羅倫斯的市民仍然反抗了教廷。馬基亞維利在他的《佛羅倫斯史》中有段美麗的文章,借他的一個英雄的口讚揚這城市的公民,因為他們認為城市的偉大比他們靈魂的得救來得更重要。

今天這問題是以什麼面貌出現呢?用「社會主義的未來」或「世界和平」來取代「城市」或「祖國」即可。因為如果要透過政治行動,也就是以武力為手段,按照責任倫理行事,以求達成這些目標,必然會危害到靈魂的得救。但是,如果按照純粹的心志倫理,在一場信仰的鬥爭中追求這些目標,這些目標會受到傷害,在未來世代的眼中會失去價值和地位,因為這裡缺乏對後果的責任。原因在於行動者沒有認識到魔鬼力量的作用。這些力量是一刻都不會放鬆的:它們對人的行動產生影響,甚至對他本人的內在人格發生影響。人如果沒有了解它們,便只能聽憑這些魔性力量的擺布。「魔鬼是個老年人,所以要了解它,你得先變老」。重要的不是年齡,是在正視生命的現實時,那種經過磨煉的一無旁顧的韌性,和承受這些現實及在內心中料理這些現實的能力。

政治確實要靠頭腦,但絕不僅以頭腦為已足。在這點上提倡心志倫理的人絕對正確。沒有人能告訴另外一個人他該採取心志倫理還是責任倫理,或在什麼時候採取一種倫理、什麼時候採取另一種倫理。不過,在這亢奮的時刻裡,當整批心志政治家突然蹦出來,異口同聲說:「是這世界愚蠢而庸俗,不是我;對後果應負什麼責任與我無關;這責任是那些受我辛勞服務、並有待我來掃除其愚蠢和庸俗的其他人的事」。這時,首先要問,在心志倫理的背後有多大的內在力量。十中有九是大言炎炎之輩;他們並沒有真正認識到他們想承擔的是什麼事,而只是陶醉在浪漫的感動中。我對這種東西缺乏興趣,更毫無感動。真正能讓人感動的,是一個成熟的人真誠而全心地對後果感到責任,按照責任倫理行事,然後在某一情況來臨時說:「我再無旁顧;這就是我的立場」。這才是人性的極致表現,能使人為之動容。只要尚未心死,每個人都會在某時某刻處身在這種情況中。在這意義上,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不是兩極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兩種倫理合起來構成了真正的人,一個能夠有「從事政治之使命」的人。

讓我們約定十年後再來討論這問題。到時候,反動的時期早已開始,許多人和我自己期待的東西竟幾乎都沒有實現;到那天,我是不會喪志崩潰的;不容諱言,意識到這種可能性也是心中一大負擔。到那天,我希望能夠再見到你們,看看諸君當中在今天覺得自己是真誠的心志政治家,投身在這次不啻一場狂醉的革命中的人,有什麼內在意義上的變化。

在我們面前的不是夏天錦簇的花叢,而是冷暗嚴酷的寒凍冬夜。當一切都蕩然無存,喪失自己權利的不僅是皇帝,無產階級也不會例外。到了長夜逐漸露白之時,在今天看來擁有花朵燦爛的春天的人,尚有幾個仍然存活?到那時候,諸君的內在生命又已變成何種面貌?是恨怨?還是轉為庸俗?是對世界或者自己的職業麻木接受?或者是第三種可能(這不是最少見的):有秉賦的人走上神秘主義的遁世之途;甚至(更尋常,也更可厭)為了跟從流行而強迫自己走上這條路?不論淪入這三種情況中的哪一種,我都會認定他沒有資格做他現在做的事,沒有資格去面對真相下的世界、日常現實生活中的世界。客觀而平實地說,在這種人的內心最深處,並沒有要他們取政治為志業的使命感和召喚,雖然他們自以為有。他們其實該去鼓吹人與人之間單純、直接的博愛,該踏實地去進行他們日常的工作。


政治是一種併施熱情和判斷力,去出勁而緩慢地穿透硬木板的工作。一切歷史經驗證明了:若非再接再厲地追求在這世界上不可能的事,可能的事也無法達成。但要做到這點,一個人必須是一個領袖,同時除了是領袖之外,更必須是英雄。即使這兩者都稱不上的人也仍須讓自己的心腸堅靭,能泰然面對一切希望的破滅;這點此刻就必須做到,不然,連在今天有可能的事他都沒有機會去完成。誰有自信能夠面對這愚蠢、庸俗到不值得自己獻身的世界,而仍屹立不潰;誰能面對這局面而說:「即使如此,沒關係」,誰才有以政治為志業的使命與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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